抗癌健康网

女子网购“防癌保险” 患癌后 保险公司却拒赔 法院判决,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无效

编辑:beida 时间:2023-05-27

女子网购“防癌保险” 患癌后 保险公司却拒赔 法院判决,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无效

2018年4月5日,郭某通过某支付APP,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《女性高发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电子保单》,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郭某本人,保险期为2018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4日,法定保险金额50万元、保险费275元。

保单上明确指出,如专科医生确诊为原发于女性甲状腺:气管、支气管、肺、胃、乳房、子宫颈的恶性肿瘤,保险公司须按保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,给付高发癌恶性肿瘤疾病保险金。

该保险公司通过智能核保系统的《健康告知》问卷,对郭某的有关健康情况进行核保,《健康告知》第一条要求,郭某告知其是否曾患有、或正在被诊断、或怀疑患有身体肿物、癌前病变,第三条要求郭某告知其是否存在肿块超声波检查异常。

《健康告知》底部也载明:本人声明针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属实,并以此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,如有隐瞒或告知不实,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,所签发的保单将视为无效,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。郭某未向公司告知,其健康状况有任何异常。

2018年12月5日,郭某被确诊患有甲状腺乳头状癌,并入院治疗。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。

2019年3月20日,保险公司通知郭某,经调查核实,郭某于2017年8月18日(投保前),存在甲状腺结节但未如实告知的情形。保险公司即日起,通知郭某解除保险合同关系,并作拒赔处理。

来源: 华西都市报

猜你想看

@ 2023 抗癌健康网

免责声明:本网所有内容(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)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,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。

湘ICP备19021678号